第一百六十八章 语义鑑定(1 / 2)
第二天的庭审,旁听席比昨天更满。赵小曼的母亲还是坐在第一排,手帕换了一块,新的,白的,攥在手心里还没湿过。孙强没来,他的座位空著。周志强的律师换了位置,从最后一排挪到了第三排靠走道,能更清楚地看到李明。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陈旭被带进来时脚步比昨天更沉。他看到赵小曼母亲的背影,停了一瞬,又低下头。李明被法警带到证人席,坐下来时没看任何人。
公诉人先补充询问。
“李明,你昨天说,周志强说过『那地方该清乾净了』。他原话是什么”
“就是『那地方该清乾净了』。”
“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你们在哪里还有谁在场”
李明的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著。“在他办公室。就我们两个人。他说『孙梅那边不用再打了』。我说『那她会不会乱说』。他说『那地方该清乾净了』。”
“他说『那地方』指的是哪里”
“孙梅、张国栋他们。”
“他说『清乾净』是什么意思”
李明的喉结滚动了一下。“就是,让他们別开口了。”
公诉人不问“让他们別开口了”是什么意思。她也不需要李明解释周志强说的“清乾净”等於“灭口”。她想让李明在陪审团面前自己说出那三个字背后的含义。
公诉人坐下了。沈牧之站起来,走到李明面前,距离比昨天更近。
“李明,你刚才说,周志强说『那地方该清乾净了』。你理解的意思是『让他们別开口了』。他原话里有『杀』这个字吗”
“没有。”
“有『弄死』吗”
“没有。”
“有『灭口』吗”
“没有。”
沈牧之停了一下。他让李明在陪审团面前把“清乾净”剥离出暴力语境,还原成一个清洁工的日常工作用语。但他不是为了洗白周志强,他要让陪审团看到那三个字和“处理掉”之间隔著的距离不是物理距离,是语言距离。语言距离比物理距离更难跨越。
沈牧之转向审判席。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对『清乾净』一词进行语义鑑定。结合说话人的身份、语境、对话背景,以及该词在同类案件中的司法先例,向法庭和陪审团解释,这三个字在商人周志强嘴里和在清洁工嘴里含义是否相同。”
公诉人站起来。“审判长,辩护人申请语义鑑定,无非是想把本案的关注点从被告人陈旭身上转移到案外第三人周志强身上。但本案的被告人不是周志强,是陈旭。这四个人是陈旭杀的,不是周志强杀的。请法庭驳回辩护人的申请。”
审判长没有马上裁决,翻开卷宗,问公诉人和辩护人各自有无先例可以援引。
沈牧之从文件袋里抽出一份材料,法警接过去呈给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指导案例第47號。被告人张三指使其下属『处理掉』被害人,下属將被害人杀害。法庭经审理认定,『处理掉』一词在日常用语中虽有歧义,但在该案的具体语境中,结合说话人的身份和双方既往的行为模式,应当理解为杀害。本案中的『清乾净』,语义上与『处理掉』高度近似。”
公诉人也从文件夹里抽出一份材料。“辩护人引用的指导案例第47號,与本案不具有可比性。该案中,说话人『处理掉』的直接对象是人。本案中,周志强说的『那地方』指的是拆迁现场,『清乾净』在该语境中应当理解为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土地。不是杀人。”
审判长摘下眼镜,擦了一下镜片。
“语义鑑定的申请,本庭休庭后再议。现在继续庭审。辩护人,你可以继续发问。”
沈牧之转回身,看著李明。
“李明,周志强说『孙梅那边不用再打了』。这是哪一年的事”
“今年一月。”
“孙梅今年三月死了。她死之前,周志强有没有跟你提过她”
“没有。”
“张国栋、刘大成、王建军,周志强跟你提过吗”
“没有。”
“那你怎么知道,他说的『那地方该清乾净了』指的是他们四个”
李明沉默了好一阵才开口。
“我猜的。”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法槌敲了一下。
“不是猜。我知道他指的是他们。因为孙梅钱停了,其他人也没活干了。他不想再养他们了。他们知道的太多了,他怕他们说出去。”
“他怕他们说什么”
“说赵小曼的事。”
“赵小曼的事,是他们做的。周志强知道。他不说,但我知道他知道。他从来没问过。他不问,就是知道。”
沈牧之停了一下。“李明,你说周志强从来没问过赵小曼的事。那他怎么知道赵小曼的事处理好了”
李明低下头,法庭里没有声音。
“张国栋跟他说的。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说的,但张国栋从河边回来,打了个电话。我听到他说『周总,没事了』。”
沈牧之翻了一下笔记本。“李明,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李明摇头。沈牧之回到辩护席。
公诉人站起来,走到李明面前。
“李明,张国栋打电话的时候,你说你听到他说『周总,没事了』。周志强在电话那头说什么了”
“没听到。他只说了『好』。”
“没说『清乾净』”
“没有。”
“没说『处理掉』”
“没有。”
“他只说了一个字『好』。”
“是。”
公诉人看著陪审团。“一个字。好。这个字也需要语义鑑定吗周志强说『好』,意思是『我知道了』。不意味著他指使杀人。一个『好』字不能判任何人的罪。”
她坐下了。沈牧之没有再站起来,李明被法警带下证人席,走过旁听席时,周志强的律师看著他,表情平淡。
审判长宣布上午的庭审到此结束,下午继续。